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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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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ports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部署,为提高洪涝灾害灾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尽快消除灾区地质环境风险隐患,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灾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开展排查评估。依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发挥各级常态化技术合作单位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开展灾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评估,尽快摸清灾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当地科学开展灾区恢复重建提供地质数据。

  (二)加强监测预警。指导灾区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基层一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能力。将灾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动态更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台账,确保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实现“人防”全覆盖。

  (三)强化灾害治理。在灾情核查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向省厅申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努力降低灾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指导基层政府和防治单位,对灾后受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维修加固,恢复原有防灾功效;采取清危、填缝、修挡墙、开挖排水沟、建防护网等简易工程措施,及时对灾害体规模较小、但险情紧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危除险。

  (四)配合规划选址。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将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39号)要求,强化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作为灾后重建规划选址的重要基础,确保灾后重建选址地点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

  (五)积极申报国家项目。受灾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谋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重点是避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设备布设、综合遥感识别和1:1万精细化调查等项目。将谋划好的项目立即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全力争取国家救灾专项资金支持。

  (一)政策支持。省厅对受灾地区核定的地质灾害灾情,优先予以开展工程治理,支持灾区按照“宜搬则搬、宜治则治”原则,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多措并举消除地质灾害威胁隐患。

  (二)技术支持。相关市州要积极指导受灾县市,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灾后巡查排查;对基层报告的疑似灾情,尽快核定灾情性质、类型、规模等,初步测算治理经费需求。必要时,由省厅安排专业技术力量和装备,提级开展灾情核查。

  (三)服务支持。省厅按需求调动省级科研院所、专业地勘单位等各方面技术力量,为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提高灾区地质灾害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按照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工作要求,为最大限度保障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基础。

  (二)坚持防治结合,分类施策。要坚持“应核尽查、优先治理”,区分轻重缓急,对威胁人口集中区、重要景区、交通干线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隐患点,优先进行排查复查,分类开展综合治理。

  (三)坚持统筹兼顾,动态调整。根据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统筹地质灾害防治、村镇恢复重建与产业发展提升,科学动态调整防治举措,确保防治措施切实可行、相关工作顺利推进。